我去见了关越,他和记忆里的模样没什么差别。
他说,好久不见,我说,哦。
他递给我离婚协议书,我接过来没有犹豫地签了字。
他说,会安排你前妻和便宜女儿去其他城市,会让她们日子过得舒舒服服。前妻和便宜四个字咬得很重,生怕我听不见一样。
我的回答,依然是哦。
我没机会见到渣攻,不知道炮灰在哪里去了。
我被关越软禁了,在确认被软禁的第三天,我跟关越说,我还有个书店,需要开张以维持生计。
关越用看傻逼一样的表情看着我,他大概觉得我已经坐拥金山银山,还非要搞什么小破书店,很蛇精病。
我的软禁地点变成了,我的房子和我的书店。
关越搬过来跟我同居,我对此不置可否。